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的方式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8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是指在业主给了物业费的情况之下而给业主服务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给物业费用的,物业是可以依法进行催缴,也可以利用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不能以停电或停水的方式威胁,这样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物业服务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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