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履行的义务是必须的吗 物业服务人必须要履行义务吗
物业服务人履行的义务是必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物业的服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所拥有的权利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这是法定不可避免的义务。而且物业服务人严格的遵守并履行相关的义务对于提高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
物业应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1、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管理共有部分,亲自提供物业服务。
2、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报告义务。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后合同义务。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前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
5、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6、通知义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