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催缴物业费不得采取的方式
1、物业服务人不得以断水断电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交纳物业费为业主的义务,但水、电是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物业服务人均不得采取相应居民基本生活的措施进行催交物业费或进行其他管理。
2、物业服务人应依法依约催交物业费等费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合法催缴物业费的方式
1、物业费收取之前提前在小区醒目处粘贴物业费收取温馨提示,提前告知小区各位业主、租户将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收费标准等,让业主、租户有个心理准备。
2、先了解小区业主的入住、装修等情况,制定催费计划,针对情况对症下药;先催收已经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再催收未入住业主的物业费。
3、与小区业主处好关系,日常工作注意礼貌礼节,业主需要帮助的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业主室内工程遗留问题等诉求第一时间联系处理,及时进行业主回访,热情接待每一位业主,进行业主入住拜访,还有就是保持微笑很重要。
4、在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分析业主的心态,对待不同业主使用不同方法,注意说话技巧,业主不明白的问题耐心进行解释;最重要一点,心态很重要,不能因为业主几句反驳的话而使自己失去理智,加大了物业费的催收难度。
5、采取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短信催收方式相结合,每次进行催收都要在笔记本上做好催收纪录,根据与业主的对话内容调整催收策略。
6、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