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而言,作为共同管理人,业主应享有知情权,可以了解和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决策和运作。对外而言,作为受益人,业主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和行政监管的全过程中也应享有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单个业主的知情权,即业主有权了解与自己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行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书面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同时进行会务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并通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1)收集、登记选票;(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公布。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两种: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关办法的程序进行。根据这种方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履行共同管理的职责。
2.对于较大的小区,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的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形成业主委员会。这种方式下,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楼栋之间的共有管理,而楼委会则负责楼栋内的共有管理。这样的分层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小区内的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