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伤业主名誉权纠纷有什么法规 侵物业侵犯业主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5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所以,如果物业中伤业主,导致业主名誉受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最新问答
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