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 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业主,且符合业主资格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自愿参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诱导行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素质,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业主自治事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2、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业主自治事务,如选举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等。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协调业主关系:业主委员会应当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促进业主之间的友好合作。
5、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业主的权益,如协助处理物业服务投诉、维护物业设施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
(1)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作出决定的;
(2)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的;
(3)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出建议的。
2、审核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选举产生:在备案登记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
4、印章刻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印章刻制,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