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公司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人 电梯维保公司是不是物业服务人
电梯维保公司不一定属于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人的选聘和解聘一般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业主选择的物业服务人可能为电梯维保公司,也有可能不是。电梯维保是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在电梯出现损坏的情况下,都由物业进行维修。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满足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