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规定有: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人义务具体分析
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即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内容: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也是保障业主正常生活、改善业主生活品质的重要基础。学界常把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管理区分为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物业服务人的此项义务主要涉及对物的管理,即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和共有的车位车库等公共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是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方面。物业服务人应当负有维护小区内共同生活秩序的义务。该项义务主要涉及对人的管理。例如,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小区内停车位使用的管理等。为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可能会对业主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而当业主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制止。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要求,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