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经济法 > 房屋纠纷 >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撤销可以吗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能否撤销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撤销可以吗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能否撤销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7-25

  房产过户期间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撤销可以吗 已过户配偶要求房产交易合同能否撤销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