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不认账怎么办 借名买房不认账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借名买房不认账的话,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于自己,此时需要提供双方的借名卖房协议、支付相关款项的账单、发票、收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是要提交民事诉讼申请状以及相关的证据(借名买房协议等)。其次就是还要有明确的诉讼申请和被告。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借名买房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借名买房属于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又因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记名的,所以说不转移登记之前,实际记名人是有可能对房子进行处置的,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以合理价格购买是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的话,借名买房的协议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的话,该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协议的话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借名买房协议是不可以进行公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