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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何认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1

  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除父母与子女签署借款协议认定为借款性质外,一般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如果子女夫妻双方约定在该房产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时,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何认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何认定

  1、婚前父母出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子女夫妻双方约定在该房产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时,产权归属就会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婚姻家庭编财产约定所有制度进行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2、婚前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子女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前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子女双方共同还贷。此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明确表示仅以另一方顶名但实际上赠与自己子女等其他相反约定。

  4、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该房屋产权一般为一般按份共有财产,父母出资的份额应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按照婚前出资份额的比例分割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赠与一方外,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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