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不签字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不签字发生纠纷该咋样才能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借名买房的风险
1、钱房两失
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出资人无法提供借名购房的证据,那么自身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即使出资人有足够的证据也会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
2、所有权不受保护
有些出资人不具备购买某些特殊性质房产的资格,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的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就产生了公信力。因此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出售),交易另一方是善意获得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法律会偏重保障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如果证明了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责任。
4、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
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且在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第三方的认可,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的权利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