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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有房贷房子怎么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的分割:1、协议分割;2、判决分割。法律上规定,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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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形如下:

  1、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首付一方名字:这种情形下的房屋术语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2、婚前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在离婚分割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3、婚前用个人财产交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4、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了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

  5、婚前以共有财产购房并办理贷款,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属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婚前为购买房屋出钱了;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双方都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出钱。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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