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永州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永州市居住证申领表;2、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3、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4、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5、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永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理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理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理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第五条 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按照条例、规定,离开户籍管辖县区到其他县区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公安机关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