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6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有:适用法律不同;受理依据不同;裁决机关不同;裁决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行政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但是这二者都是用于处理民事案件。
行政裁决的特征
包括: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当然职权,而要取决于有无法律明确授权。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都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对于民事纠纷都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来对双方进行调解,比如说劳资关系的纠纷或者是财产纠纷。这些案件一般来说都不需要上法庭处理的,先协商,再申请仲裁,最后再考虑诉讼。
行政仲裁如何申请
1、申请人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3、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5、申请裁决通常要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争议的事项、有关请求及其根据、理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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