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仲裁费由谁承担
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提前支付,处理费双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投诉副本后1日内提前支付;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的原则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仲裁庭应当在仲裁裁决中确定仲裁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由哪一方或者双方分别承担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未约定仲裁费用的分担比例,仲裁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一方或者双方分担全部或者部分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