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不是按户口分 房屋拆迁补偿是不是按户口分
房屋拆迁补偿并不一定按户口分配,而是根据拆迁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拆迁项目、房屋性质、拆迁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按照房屋的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临时租房、物品搬运、交通费用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建筑年代、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补偿、拆迁安置补贴等。
2、搬迁费用:包括临时租房、物品搬运、交通费用等。
3、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拆迁给拆迁人员造成了生活困难,如失去稳定工作、生活来源等,会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4、就业安置:对于因拆迁失去工作的人员,会给予合理的就业安置,如提供培训、介绍就业机会等。
5、社会保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6、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等费用补偿等。
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1、协商沟通:拆迁人可以与拆迁单位进行协商,就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2、申请复议:如果协商无果,拆迁人可以向拆迁单位申请复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异议申请书,要求重新评估和确定补偿标准。
3、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审理并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在以上过程中,需要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估价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异议理由。同时,为避免异议处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拆迁人需要保持克制,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