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流转补偿费用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按照土地征收时的合理估价予以补偿。土地流转补偿费是指在土地流转中,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补偿费用。房屋补偿费用,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建造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格等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村集体或者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具有独立的物权,且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进行买卖、转让和抵押等权利行使。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房屋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可以通过租赁、出售等形式进行转让。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情况下,应当保障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也应当合理保护农民和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进行征收和补偿,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定义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所有土地,包括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2、房屋:指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也可以是集体成员所有的。
3、集体经济组织:指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这些组织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属于集体所有,具有集体性质,不能被个人或者单位占有或者买卖。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情况下,应当依法进行征收和补偿,保障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也应当合理保护农民和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进行征收和补偿,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