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经济法 > 保险理赔 >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9

  意外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而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意外保险赔偿金应该是按照保额赔偿,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偿;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比例赔偿。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按照281项伤残标准来评定划分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不同比例的保额赔付。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咱们以100万意外险保额为例:根据上述表格大家可以看到,意外险伤残赔付比例是逐渐递减的,最重1级赔付100%保额,最轻10级,赔付10%保额。如保险金额为10万元,意外死亡则赔偿10万元,意外造成十级伤残,则按照比例赔偿1万元。意外保险赔偿多少关键是和保险金额多少有关系,保险金额越高,获得的赔偿就越多。

  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其他有些注意事项,(一)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原则;(3)保护老、幼、病、残疾人利益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即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未出生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