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0621司惩129号
被拘留人:魏勇,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本院在执行(2021)湘0621执378号申请执行人汪东升与被执行人魏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勇拒绝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魏勇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