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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杰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21-12-29
案例内容

蓬安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1323司惩2号

被罚款人:曹文杰,男,汉族,1989年1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我院刑庭移送的杨凌坤开设赌场罪一案【案号(2021)川1323执1071号】中,依据蓬安县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2021)川1323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对杨凌坤被扣押在案的iphoneX手机一部予以处置。我院于2021年9月29日对该手机进行挂网公开拍卖,包括被罚款人曹文杰在内的15位竞买人共计出价75次,最终曹文杰经过9次竞价,以473.80元的最高价竞得。在竞拍成功后曹文杰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尾款,经我院联系后仍不支付尾款。曹文杰在本次司法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并悔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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