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2021)粤53司惩复3号
复议申请人(原被罚款人):佛山市禅城区兴陶原料有限公司(下称“兴陶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旧开发区22号。
法定代表人:关道友。
复议申请人(原被罚款人):新兴县锦标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锦标公司”)。住所地:新兴县水台镇杜村水台建材交易中心第二卡。
法定代表人:黎瑞兴,董事长。
复议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兴陶原料有限公司、新兴县锦标建材有限公司均不服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的(2021)粤5321司惩10号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