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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田、陈云兵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案件管辖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6-08
案例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诉前调确601号

申请人:王继田,男,195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代理人:王卫力,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陈**兵,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继田与陈**兵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2年4月12日经台州湾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陈**兵支付给申请人王继田债务款60000元,于2022年6月底前、同年7月底前、同年8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前付清余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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