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诉前调确601号
申请人:王继田,男,195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代理人:王卫力,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陈**兵,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继田与陈**兵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2年4月12日经台州湾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陈**兵支付给申请人王继田债务款60000元,于2022年6月底前、同年7月底前、同年8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前付清余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