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川1024司惩1号
被执行人:尤俊,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威远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2020)川1024民初67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李友权申请恢复执行尤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川1024执恢611号。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尤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月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