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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6-27
案例内容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云2301司惩5号

被处罚人: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桂鑫园9幢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77270937G。

负责人:贾丽君,经理。

本院在审理(2022)云2301民再4号原审原告李英焕与原审被告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2019年,申时忠(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李英焕相互串通,伪造了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的施工劳务合同及2016年6月2日彝人古镇小学项目工资表。之后,李英焕以上述伪造证据材料为依据,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支付工程劳务费106996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等诉讼请求。经审理后,本院原审采信上述伪造证据并作出错误的(2019)云2301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强制扣划了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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