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皖1302司惩43号
被拘留人:陈明,男,197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2021)皖1302执348号申请人周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宿州朝阳医院、宿州市朝之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陈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宿州朝阳医院、宿州市朝之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陈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陈明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