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正常情况下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而终止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而终止,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必须按时缴纳年费,过期未缴纳或未缴足年费的;由于无继受人而终止;当专利权人死亡后无继受人,其专利权也告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对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终止了怎么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来看,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延误专利法或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从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恢复权利。除非前述情况,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延误专利法或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其申请恢复权利。当事人申请恢复权利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并在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办理的相应手续;如果根据第二款规定申请恢复权利,则还需缴纳申请费。当事人如需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其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