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商标权 >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2

  注册流程是,商标近似查询→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领取证书;商标局的注册费用是300元/类、件,即:1件商标在1个类别中申请10项(含10项)以内的商品。超过10项商品,每超过1项商品加收30元。例如:在一个类别中指定8项商品,规费为: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提前终止商标许可要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的办理如下:1、填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实际中,办理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办好下面两件事: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要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还没经过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在商标许可办理的时候,你还需要注意一下你的商标许可是不是再许可,重复许可的情况,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你还需要注意下面的事项:

  (1)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就要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2)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需要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要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不过,你在办好商标许可之后,要是中途发生什么事情的话,也可以提前终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般情况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前终止的办理如下:

  (1)填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

  (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类型

  1、普通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3、排他许可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