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账户对银行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监管账户对银行有哪些要求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6
1、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2、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3、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4、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5、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6、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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