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行政复议法 > 烟草专卖法行政复议期限

烟草专卖法行政复议期限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4

  《烟草专卖法》所规定的申请复议时效为十五日,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一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应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准。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烟草专卖法行政复议期限

  烟草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而有些人认为二者产生矛盾,实际上两部法律并不矛盾。

  行政复议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