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为60日。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时限具体是多长时间的
行政复议的时限通常为60天,但如果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则按照特别规定的时限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而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则需按照那些法律的规定操作。所以具体的复议时限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先后顺序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顺序并非一成不变。公民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决策有异议时,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一种有效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若复议结果仍无法满足当事人要求,其仍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灵活的方式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维权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顺序是可以选择的,并非固定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