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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6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证书变更或撤销决定等不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违反承包合同或违法集资、征收费用等;申请许可证、执照等未得到依法办理或法定职责未得到履行;申请抚恤金、社保金等未依法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来质疑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或行政处分。若对这些决定有异议,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诉。这里所提及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对于这类问题,需要通过特定的申诉渠道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审理是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理需遵循一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另外,复议申请的撤回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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