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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31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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