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作出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决定。但如果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短于60天,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如果案情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适当延长期限,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广泛,包括对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等决定的不满,对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决定的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在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方面的决定有异议等。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等合法权益,或者在集资、征收财物等方面有违法行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证书颁发或审批事项,或者没有依法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造成复议期限延误的,申请人需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若延误超过1年,申请人将丧失复议申请权。是否接受延期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行政复议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