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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9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是刑警大队来决定。刑事案件在立案管辖时是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往往在这时候检察官、法院等等都会按照相关的程序等来进行处理跟确定。刑事案件在地域管辖上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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