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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刑事级别管辖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刑事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

  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将不同的案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然还有特殊案件会有专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各司其职更能有效地处理各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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