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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和传唤的区别 传讯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2

  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查明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传讯和传唤的区别 传讯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传唤适用对象

  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尚未查清,暂时还不符合拘留、逮捕的条件。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在传唤结束后,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就拘留或逮捕,而实践中,被传唤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拘留的却占有较大比例,由于对犯罪事实的查证任务较大,极易导至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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