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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如何进行 审查证据怎样进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2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证据应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然后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

审查证据如何进行 审查证据怎样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1、甄别法: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者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较印证法:指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5、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方法等。

  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按照其他标准的证据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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