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证据如何进行 审查证据怎样进行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证据应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然后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1、甄别法: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者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较印证法:指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5、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方法等。
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按照其他标准的证据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