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15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处罚办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治安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案件拘留的流程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导航
刑事诉讼法关联类别
刑法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