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主要查清哪些,证据审查主要查清
证据审查主要查清: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的来源是否清楚,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认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不能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收集、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合法;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所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
1、当事人提交证据进行诉讼活动,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进程,对法院依法作出正确判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还原事件的真相,法院需要依据充足、真实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3、在日常的买卖关系中,生活交往中,人人都要有法律意识,有凭据意识,对重大买卖事项或者借贷关系上要留有书面凭据。在产生纠纷时就可以拿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的方法
1、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向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调查取证。
2、辨认。辨认是要求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3、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4、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5、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比如:亲子鉴定DNA比对,也是取得证据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