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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15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办案人员拘留他人时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拘留的原因,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进行拘留。

  二、公安办案人员拘留嫌疑人时必须,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拘留证》,向嫌疑人出事《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要让嫌疑人在拘留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嫌疑人要是不签名或盖章的,一定要注明。在特殊情况下,办案人员能依法使用武器。如果公安人员在拘留时没有《拘留证》或者没有出示《拘留证》,或者拘留再补办,都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都做个合法好公民,不违法不犯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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