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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审查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审阅案卷材料、之后讯问犯罪嫌疑人、再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最后进行补充侦查,并最终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审查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犯罪事实是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和刑罚的依据。只有明确犯罪事实,才能准确认定罪恶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必须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可靠、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有可靠、充分的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可靠性是指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是指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客观真实,与犯罪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某种犯罪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部分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免予刑事责任。因此,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还必须排除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1.指定人员负责对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妥善处理。

  2.应彻底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适用情况。要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包括法律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对案件中的任何疑点或困难都要仔细审查,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重新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进行复核、核实、检查。

  4.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需要追加侦查的,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独立补充侦查。

  5.经指定人员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并提交刑事检察部门审查。经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提交总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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