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
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盘问,然后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专家的意见也不例外。鉴定人如果拒绝经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其意见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需要回避吗
1、是涉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2、他们本人或通过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
4、与涉案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前述人员来自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如果他们来自检察院,则由检察长做出决定。如果他们来自法院,则由法院院长做出决定。
什么是鉴定意见
专家意见书修改是对民事诉讼所涉事实的专门评估和判断。它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此有必要进行交叉询问。
出庭时,专家证人有义务回答与争议评估有关的问题,同时解释评估的过程和依据。这一义务不仅保证了专家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价值,而且是保证其可信度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