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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2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时限到底是多久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但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所以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如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建议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完成鉴定程序,以免影响案件进展和判决。

  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要进行人身伤残鉴定,必须先准备伤残评定申请书,该申请书必须盖有办案单位的公章并有办案人员的签字。同时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并从治疗医院借阅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如果需要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还必须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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