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有什么分类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是什么犯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分类: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2、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3、间谍、资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犯罪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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