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 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事例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9
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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