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含义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19
2014年4月,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某军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含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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