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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以上刑罚有哪些 管制以上刑罚包括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管制以上的刑罚包括:

  1、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2、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3、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

  4、死刑:死刑分为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

管制以上刑罚有哪些 管制以上刑罚包括哪些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的特征: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2、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3、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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