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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 管制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要是犯罪分子再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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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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