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4周岁的女生发关系会坐牢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25
和14岁女生发关系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这个要分情况来定。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女生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就够不成强奸罪,“坐牢”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并非自愿则就是涉嫌强奸。会面对刑罚。
强奸罪的认定
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2、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3、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发生性行为的合法年龄
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4至16岁之间,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同意与否,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在中国大陆,此年龄为14岁。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性行为加以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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